残疾人法律援助
来源:
发布机构:维权科
发布时间:2024-11-21 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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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流程:接谈 → 初步审核法律援助条件 → 协调相关司法部门审核,确定是否给予法律援助 → 启动法律援助程序 → 判决后归档
法律援助电话:新区:0919-3181994
耀州区:0919-6602387
王益区:0919-7189310
印台区:0919-4182616
宜君县:0919-5281148
法律援助受案范围:
根据《法律援助法》第三十一条:下列事项的当事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社会救助;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
(五)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或者支付劳动报酬;
(六)请求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七)请求工伤事故、交通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
(八)请求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损害赔偿;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的,不受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
(一)英雄烈士近亲属为维护英雄烈士的人格权益;
(二)因见义勇为行为主张相关民事权益;
(三)再审改判无罪请求国家赔偿;
(四)遭受虐待、遗弃或者家庭暴力的受害人主张相关权益;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二条:法律援助申请人有材料证明属于下列人员之一的,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
(一)无固定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
(二)社会救助、司法救助或者优抚对象;
(三)申请支付劳动报酬或者请求工伤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进城务工人员;
(四)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人员。
网络编辑:铜川市残疾人联合会
信息审核:铜川市残疾人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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