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公告
来源:
发布机构:铜川市残疾人联合会
发布时间:2020-04-26 16:21
阅读:人
铜川市辖区各用人单位:
为了促进残疾人平等就业的权利,根据陕西省第211号政府令《陕西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第四条规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不低于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规定。为了使今年工作顺利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年审时间、地点
年审时间:2020年5月11日至11月30日。
年审地点:
1、市级和新区各用人单位:铜川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部(新区齐庆路8号),市残疾人联合会办公楼313室。
联 系 人:赵晓序 郭 艳
联系电话:3163227 3163238
2、耀州区各用人单位:耀州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耀州区文营西路81号)耀州区政府一楼119号。
联 系 人: 苏 伟
联系电话:6189055
3、王益区各用人单位:王益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王益区红旗街9号)王益区政府后楼109室。
联 系 人:张冬梅
联系电话: 2185610 2188862
4、印台区各用人单位:印台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印台区同官路80号)印台区政府中1楼138室。
联 系 人:温举德
联系电话:4185215
5、宜君县各用人单位:宜君县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宜君县宜阳中街)宜君县县委办公楼1楼1101室。
联 系 人:杨惠侠
联系电话:5996180
二、年审应提交的资料
1、残疾职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2019年12月份单位在职职工交纳三金(养老、失业、医疗保险)票据复印件各一份。
3、2019年3月、6月、9月、12月份单位在职职工工资表。
4、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一份。
5、单位法人签章的《铜川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请表》(一式三份)。
6、用工单位与残疾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7、单位在职残疾人花名册(一式两份)。
三、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计算公式及标准:
1、应缴纳保障金=用工单位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上年末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度实际安排残疾人数)。标准:用工单位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2、根据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人社厅、省税务局、省残联《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的通知》(陕发改价格〔2020〕310号)文件精神,一是将残保金由单一标准征收调整为分档征收。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含)—1.5%(不含)之间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的50%征收;在1%以下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的90%征收:二是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平均工资未超过我省社会平均工资2倍(含)的,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征残保金;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超过我省社会平均工资2倍的,按我省社会平均工资2倍计征残保金。
四、有关要求
1、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民政部、人社部、国家税务总局、中残联《关于印发<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的文件精神,对铜川市辖区的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小微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符合上述条件的小微企业请在规定时间内及时进行年审,办理免征手续。
2、根据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残联《关于抗击疫情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困难减免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税〔2020〕1号)文件精神,2020年因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旅游、住宿、餐饮、会展、商贸流通、交通运输、教育培训、文艺演出、影视剧院等行业企业,提出困难减免申请的,应予核准。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核准表》,减免税申请报告等资料,并对提供资料负法律责任。
3、请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审核,审核结束将相关数据移交地税部门征收,过期不再办理。
4、请各单位按规定时间及时办理年审,逾期不办理年审的单位,按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核算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无正当理由未按时缴纳、拒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单位,将在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并按陕西省第211号政府令《陕西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铜川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表
单位在职残疾人花名册
铜川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部
2020年4月26日
网络编辑:铜川市残疾人联合会
信息审核:
为了促进残疾人平等就业的权利,根据陕西省第211号政府令《陕西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第四条规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不低于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规定。为了使今年工作顺利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年审时间、地点
年审时间:2020年5月11日至11月30日。
年审地点:
1、市级和新区各用人单位:铜川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部(新区齐庆路8号),市残疾人联合会办公楼313室。
联 系 人:赵晓序 郭 艳
联系电话:3163227 3163238
2、耀州区各用人单位:耀州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耀州区文营西路81号)耀州区政府一楼119号。
联 系 人: 苏 伟
联系电话:6189055
3、王益区各用人单位:王益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王益区红旗街9号)王益区政府后楼109室。
联 系 人:张冬梅
联系电话: 2185610 2188862
4、印台区各用人单位:印台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印台区同官路80号)印台区政府中1楼138室。
联 系 人:温举德
联系电话:4185215
5、宜君县各用人单位:宜君县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宜君县宜阳中街)宜君县县委办公楼1楼1101室。
联 系 人:杨惠侠
联系电话:5996180
二、年审应提交的资料
1、残疾职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2019年12月份单位在职职工交纳三金(养老、失业、医疗保险)票据复印件各一份。
3、2019年3月、6月、9月、12月份单位在职职工工资表。
4、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一份。
5、单位法人签章的《铜川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请表》(一式三份)。
6、用工单位与残疾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7、单位在职残疾人花名册(一式两份)。
三、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计算公式及标准:
1、应缴纳保障金=用工单位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上年末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度实际安排残疾人数)。标准:用工单位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2、根据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人社厅、省税务局、省残联《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的通知》(陕发改价格〔2020〕310号)文件精神,一是将残保金由单一标准征收调整为分档征收。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含)—1.5%(不含)之间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的50%征收;在1%以下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的90%征收:二是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平均工资未超过我省社会平均工资2倍(含)的,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征残保金;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超过我省社会平均工资2倍的,按我省社会平均工资2倍计征残保金。
四、有关要求
1、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民政部、人社部、国家税务总局、中残联《关于印发<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的文件精神,对铜川市辖区的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小微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符合上述条件的小微企业请在规定时间内及时进行年审,办理免征手续。
2、根据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残联《关于抗击疫情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困难减免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税〔2020〕1号)文件精神,2020年因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旅游、住宿、餐饮、会展、商贸流通、交通运输、教育培训、文艺演出、影视剧院等行业企业,提出困难减免申请的,应予核准。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核准表》,减免税申请报告等资料,并对提供资料负法律责任。
3、请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审核,审核结束将相关数据移交地税部门征收,过期不再办理。
4、请各单位按规定时间及时办理年审,逾期不办理年审的单位,按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核算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无正当理由未按时缴纳、拒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单位,将在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并按陕西省第211号政府令《陕西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铜川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表
单位在职残疾人花名册
铜川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部
2020年4月26日
网络编辑:铜川市残疾人联合会
信息审核:
分享: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