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民政局 铜川市财政局 铜川市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做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管理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民政局、财政局、残联,新区社会事业局、财政分局:
为贯彻落实《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铜政发〔2016〕13号),根据《陕西省民政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管理发放工作的通知》(陕民发〔2016〕10号)精神,现将我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下简称“残疾人两项补贴”)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的认定及补贴标准
(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1、补贴对象。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补贴对象为具有铜川市户籍并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三级的低收入残疾人和其他困难残疾人。
低收入残疾人指月均收入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以下的残疾人。其他困难残疾人包括老残共存、一户多残家庭、残疾人家中有高中以上在校学生的、残疾人有重大疾病的及其他生活困难的孤寡残疾老人。
2、补贴标准:18周岁以下(不含18周岁)残疾人(以下简称“残疾儿童”)每人每月100元;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残疾人(以下简称“成年残疾人”)每人每月60元。
(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1、补贴对象: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照护支出。
补贴对象为具有铜川市户籍并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且需要经常照护的视力、肢体、精神、智力、多重残疾人。
2、补贴标准:一级残疾人每人每月120元;二级残疾人每人每月80元。
(三)政策衔接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政府援助养老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
二、申请、审核、审批程序
(一)自愿申请。申请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的残疾人本人或其委托的法定监护人、赡养人、抚养人、抚养义务人,填写铜川市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审批表,并提供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及低保证等相关证明材料,通过村民委员会(社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二)村民委员会(社区)初审。村民委员会(社区)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的实际情况核实,并将初审合格申请人情况在村务公开栏或社区公开栏公示至少5天。对公示无异议的,村民委员会(社区)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连同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残疾证(复印件)一并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对初审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三)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原则,在城乡社区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并做好服务工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对符合条件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连同有关证件一并报区县残联和民政部门审批。对审核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村民委员会(社区),并告知原因。
(四)区县残联和民政部门审批。区县残联在接到申报材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报同级民政部门审定。对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由残联填写残疾人两项补贴汇总表会同民政部门报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对审批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并告知原因。
(五)定期复核。采取残疾人主动申报和发放部门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复核制度。每年对补贴对象进行审核,实行应补尽补、应退则退的动态管理。定期复核内容包括申请人资格条件是否发生变化、补贴是否及时足额发放到位等。
(六)办证时间节点及年龄计算要求。享受当年残疾人两项补贴的补贴对象为上一年度9月30日前已办理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符合补贴对象条件的残疾人。具体数据以第二代残疾人证管理系统中“已发证件”人数为准。
残疾儿童是指拟享受当年残疾人两项补贴的补贴对象在上一年度9月30日年龄未满18周岁的残疾人;成年残疾人是指拟享受当年残疾人两项补贴的补贴对象在上一年度9月30日年龄已满18周岁的残疾人。
三、资金的管理及发放
(一)资金来源。残疾人两项补贴所需资金由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省级财政负担50%,市级财政负担25%,区县财政负担25%。
(二)资金管理。补贴资金由区县财政部门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专账核算。
(三)资金发放。区县残联、民政局应于每年9月底之前完成下一年度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护理补贴人员审批,并上报市残联及市民政局。市残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根据各区县上报的补贴享受人数提出资金预算方案,联合上报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及省残联。补贴资金实行社会化发放,由财政部门负责监管并通过金融机构按季度发放到残疾人个人账户。当年结余资金,结转下年继续用于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县要将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任务,完善政府领导,民政牵头、残联配合、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民政部门要履行主管部门职责,做好补贴资格审定、补贴发放、监督管理等工作;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保障,及时足额安排补贴资金及工作经费;残联组织要及时掌握残疾人需求,严格残疾人证发证管理,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审核工作。
(二)强化监督管理
1、各区县民政和残联部门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对申请人的条件认真审核、审批,对符合补贴条件的残疾人,要做到补贴资金发放程序到位,有公示,无异议。区县民政部门和残联应联合财政、审计、监察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及群众监督。
2、从事残疾人两项补贴的工作人员应依法办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1)无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拒不审批或拖延签署初审、审核、审批意见的; (2)违反规定为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办理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手续的;(3)贪污、挪用、扣押、拖欠补贴金的;(4)其他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行为的。对采取虚报、伪造证明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骗取残疾人两项补贴的居民,情节较轻的由区县民政和残联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追回冒领的补贴资金;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加大政策宣传
区县要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解释工作,协助残疾人便捷办理相关手续。要在社会上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引导社会关心、关爱残疾人,并充分考虑残疾人获取信息的特殊要求和实际困难,采用灵活多样的形式进行政策宣传解读,确保残疾人及其家属知晓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的基本内容,了解申领程序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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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铜川市残疾人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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