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发布时间:2026-04-15 17:06

一、总体要求

从残疾人最直接最现实最迫切的需求入手,以残疾人需求为导向,全力推进精准脱贫,着力解决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和长期照护支出困难,注重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公益慈善有效衔接,逐步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加快推进我市残疾人小康进程。

二、主要内容

(一)补贴对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范围为1-3级的各类残疾人和低保家庭4级残疾人。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照护支出,补贴对象为具有铜川市户籍并持有《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1-2级且需要常年照护的各类残疾人。

(二)补贴标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一级残疾人每人每月120元、二级残疾人每人每月80元。

(三)政策衔接。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和享受政府购买服务的老年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享受农村五保供养的残疾人不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

三、申领程序和管理办法

(一)自愿申请。残疾人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赡养人、抚养人、扶养义务人,通过村民委员会(社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书面申请,同时应提交居民身份证、《残疾人证》、低保证等证明材料。

(二)逐级审核。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原则,由城乡社区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对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进行初审,合格材料报送区县残联进行审核后转送区县民政部门审定,对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由区县民政部门会同残联报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

(三)补贴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采取社会化形式发放,按月通过金融机构转账存入残疾人账户。特殊情况下需要直接发放现金的,要制定专门的监管办法,防止和杜绝冒领、截留、减扣及重复领取等现象。     (四)定期复核。采取残疾人主动申报和发放部门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复核制度,每年对补贴对象进行审核,实行应补尽补、应退则退的动态管理。定期复核内容包括申请人资格条件是否发生变化、补贴是否及时足额发放到位等。


网络编辑:铜川市残疾人联合会
信息审核:铜川市残疾人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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