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贴政策

发布时间:2024-12-31 10:59

一、资助范围及标准

(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残疾等级为1-2级且需常年护理的视力、肢体、精神、智力及多重残疾人),个人缴费部分全额资助,已享受困难群体参保资助政策的,只资助差额部分。

(二)丧失劳动能力的中度残疾人(残疾等级为3级且需日常照顾的视力、肢体、精神、智力和多重残疾人),个人缴费部分按照60元进行资助,已享受困难群体参保资助政策的,不在资助范围。

(三)参加职工医保和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人员、孤儿(含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不在资助范围内。

(四)铜川市户籍持证残疾人在市外缴费的不在资助范围内。

(五)残疾人持证时间为每年12月20日前(以录入系统时间为准)。

二、资助方式

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个人缴费补助实行先征后返。

三、缴费期限

在市医保局规定的集中缴费期内或在补缴期限内完成缴费的享受补贴政策。

四、工作流程

(一)残疾人持有效缴费凭证在社区(村)进行登记,社区(村)初审后,填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残疾人参保统计表》和缴费凭证报送区县残联。

(二)各区县残联对残疾人参保情况汇总后,送医保部门进行比对核实,并就补助资金进行核算。

(三)各区县完成数据比对、核实,确认资助人数和资金后,于当年4月份联合分别报送市残联、市财政局、市医保局申请市级补助资金。

(四)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贴资金通过惠民“一卡通”发放。

咨询电话:3163202


网络编辑:铜川市残疾人联合会
信息审核:铜川市残疾人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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