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孤独症儿童关爱促进行动 先行先试工作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中国残联《关于确定全国孤独症儿童关爱促进行动先行先试地区的通知》(残联厅函〔2024〕339号)和省残联、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孤独症儿童关爱促进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8年)>的通知》(残联发〔2025〕1号)等精神,全面推进我市孤独症儿童关爱促进行动全国先行先试工作,让孤独症儿童及其患者更好地融入社会,解决孤独症儿童及患者家庭“急难愁盼”问题,市残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团市委、市妇联决定在全市开展孤独症儿童关爱促进行动(以下简称关爱促进行动)。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以促进孤独症儿童健康成长、全面发展为目的,以完善孤独症儿童发展关爱服务体系和保障政策为手段,加强统筹谋划、协调联动,资源整合,着力补齐短板弱项,促进提升孤独症儿童关爱服务水平。
二、行动目标
用2025年一年时间,完善孤独症儿童关爱服务机制、服务体系,提升孤独症儿童发展服务能力水平和保障条件,有效改善孤独症儿童成长、发展环境。
具体目标:基层儿童健康管理机构普遍开展儿童孤独症初筛服务,实现0—6岁孤独症儿童初筛率≥90%以上;县级保健机构普遍开展儿童孤独症复筛服务,确保0—6岁孤独症儿童复筛率≥95%以上;市级普遍设立儿童孤独症诊断机构,确保0—6岁孤独症儿童诊断率达到95%以上;市级和人口较集中的区(县)均设有为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服务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并开展孤独症儿童干预康复工作,确保孤独症儿童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达到≥95%以上;孤独症儿童康复定点服务机构普遍开展家长培训,孤独症儿童家长接受康复知识培训率达到≥95%以上;普通幼儿园、学校均按规定接纳符合条件的孤独症儿童就读;有条件的特殊教育学校普遍开展孤独症儿童教育。
三、重点任务
(一)完善早期孤独症儿童筛查工作制度
1.做好孤独症儿童筛查服务。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做好0—6岁儿童孤独症筛查干预服务。对筛查阳性儿童,由具有诊断资质的精神卫生科、儿科、儿童保健的医生按标准进行诊断。实行部门信息共享,市卫健委定期统一向残联、教育、民政、医保等部门推送孤独症儿童信息,确保孤独症儿童及时知晓和享受康复、教育、医保、社会保障等政策。加强对初筛、复筛、诊断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和医疗设备的投入,提高医务人员技术能力和诊断水平。(市卫健委牵头,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医保局、市妇联、团市委、市残联按职能分工负责)
(二)提升孤独症儿童康复服务水平
2.扩大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范围。按照铜川市残疾儿童(含孤独症儿童)康复实际需求,合理布局4家残疾儿童康复定点机构(其中市级机构3家、区级1家)。为特殊教育、社会福利等机构中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提供康复救助服务。将铜川市听力语言康复中心纳入孤独症儿童定点康复救助机构。鼓励已有妇幼保健、康复医疗、儿童福利、残疾人康复、精神卫生、精神障碍康复等机构,开展公益性孤独症儿童康复服务。各儿童康复定点机构普遍建立孤独症儿童及其家长互助关爱小组,并开展互助活动。(市残联牵头、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医保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3.扩大孤独症儿童康复救助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孤独症儿童开展康复救助服务,努力做到残疾儿童“应救尽救”。将孤独症儿童康复救助范围从0—6岁扩大至14周岁。0—14周岁的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标准按照20000元/人/年给予补助。对符合条件的孤独症儿童接受康复训练的给予送训费补贴,补贴范围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等困难家庭的孤独症儿童。送训费救助标准为500元/人/月。(市残联牵头,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职按能分工负责)
4.加强康复服务机构管理。加强孤独症儿童康复机构登记和监督管理。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支持从事孤独症儿童康复服务的机构依法申请医疗、托育、幼儿园等机构执业资质,纳入相关行业管理。加强对孤独症儿童定点康复机构安全、卫生、食品、治安等管理监督和检查,有效防范化解风险,严肃查处侵害孤独症儿童合法权益的问题。落实《铜川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机构协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将机构管理与项目实施职责进一步明确,严格按照“谁认定、谁负责、谁实施、谁监督”的原则与机构签订协议,确保孤独症儿童康复机构安全、有效开展康复服务。(市残联牵头,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5.加强孤独症儿童康复人才培养。积极邀请省、市孤独症儿童康复专家开展孤独症儿童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全面提高孤独症儿童专业技术人员在筛查、诊断、干预康复、治疗、康教融合等方面的能力和水平,实现孤独症儿童医—康—教服务人员培训全覆盖。采取不同形式,吸引康复医学、康复治疗、特殊教育、社会工作等持有专业资质证书或具备相应专业背景的人员进入孤独症儿童康复服务机构就业。(市残联牵头,市卫健委、市教育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三)推进孤独症儿童教育保障
6.保障受教育权利。落实陕西省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评估与安置工作的意见》,对经各区(县)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身体具备接受教育条件的适龄孤独症儿童少年,按照“一人一案、分类安置”的原则,依据身体条件,采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和送教上门的方式,保障孤独症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拒收经评估符合随班就读的孤独症学生,鼓励普通幼儿园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孤独症儿童就近入园随班就读。各区(县)按照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要求,保障孤独症儿童义务教育就学全覆盖。(市教育局负责)
7.建立健全保障机制。建立市级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各区(县)设立特殊教育资源中心,按照国家制定的孤独症儿童教育指南,探索科学适宜的孤独症儿童培养方式。设立市级残疾儿童(含孤独症儿童)康教结合示范点,满足孤独症儿童教育过程中的康复需求,促进孤独症儿童更好的融入学校生活。鼓励特殊教育学校职教部(班)和职业学校特教部(班)开设适应孤独症儿童特点和市场需求的专业,为未来就业打基础。落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按照7000元/人/年标准给予补贴,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孤独症学生实行高中阶段免费教育,将符合条件的纳入资助范围。(市教育局牵头,市财政局、市残联按职能分工负责)
8.探索融合教育模式。在校残疾学生5人以上的普通学校建设特殊教育资源教室,配备专业设备和人员,根据孤独症儿童的年龄、特点和需求,科学安排随班就读入学年级、教育阶段、教材选用、学生场所、教学方式、评价指标等,开发心理辅导、社会适应等事宜课程并开展多种形式的融合交流活动。2025年,全市接收孤独症儿童的普通中小学、幼儿园要探索针对性的融合教育模式,开展孤独症儿童融合教育试点。(市教育局牵头,市财政局、市残联按职能分工负责)
(四)完善孤独症群体社会保障
9.强化孤独症儿童医疗保障。全面落实残疾儿童29项康复项目基本医疗保险,将孤独症儿童必要的行为观察和治疗、行为矫正等7项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扩大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使用范围,参保孤独症儿童在二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由居民医保基金按60%的比例支付,年度支付限额120元/人,不断减轻孤独症家庭合规康复治疗费用负担。(市医保局牵头,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市残联按职能分工负责)
10.加强孤独症儿童关爱促进宣传教育。利用“世界孤独症日”联合各相关部门开展孤独症儿童关爱促进宣传教育活动,通过电视、短视频、微信等不同形式,定期向社会公众和儿童家长广泛普及孤独症知识和关爱政策。引导家长树立儿童健康第一责任人意识,对儿童出现的异常状态要及时主动接受孤独症筛查、诊断和早期干预,提高公众对孤独症儿童教育、医疗、民生保障、托养、就业等关爱政策的知晓率。(市残联牵头,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医保局、市妇联、团市委等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
11.兜牢孤独症群体基本生活底线。将符合条件的孤独症患者家庭统一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保障政策范围。充分发挥慈善机构作用,动员爱心企业和社会爱心人士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孤独症儿童家庭进行资助。(市民政局牵头,市财政局、市残联按职能分工负责)
12.开展孤独症群体社会融合活动。各相关部门要将孤独症群体融入社区活动,纳入议事日程。组建青年志愿者为主体的孤独症儿童融合志愿服务队,配合开展社区融合活动。组织巾帼志愿者积极参与孤独症儿童志愿活动。加强困境儿童入户走访,做好符合条件的孤独症群体托养照护和救助保护。各村(社区)残疾人协会,要积极组织开展孤独症群体可参与、可融入的社会活动,让孤独症群体家庭感受到社会大家庭的温暖。(市残联牵头,市民政局、团市委、市妇联按职能分工负责)
13.加强孤独症儿童家庭支持性服务。为接受康复服务的孤独症儿童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在有资质的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服务机构和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中心设立感官休息区,对有需求的孤独症儿童家长提供“一对一”的心理咨询等支持服务,定期举办家长培训、心理辅导和互动小组活动,帮助家长提升照顾能力,缓解心理压力。在试点学校和幼儿园、随班就读学校,建立“孤独症儿童家长课堂”,定期为家长开展康复指导,促进孤独症儿童家长培训制度常态化、规范化。(市残联牵头,市卫健委、市教育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14.加强孤独症群体托养服务。健全机构集中托养、居家安养、日间照料三位一体托养体系,探索建立孤独症社区寄宿制托养模式。继续实施残疾人托养服务项目,为孤独症家庭提供托养服务。以镇(街办)、村(社区)服务机构为依托,搭建日间照料服务设施、居家托养服务平台和网络,积极为孤独症群体接受托养服务提供便利。(市民政局、市残联按职能分工负责)
15.加强就业指导服务。利用残疾人集中就业企业、按比例就业企业、社区公益岗位等资源,探索和挖掘孤独症人士与家长同步就业岗位。支持爱心企业、社会组织、康复机构开发庇护性就业工作岗位,为孤独症群体提供辅助性就业。探索开展社区“微创业”,通过开办社区小型商业实体等,帮助孤独症人士及其家庭在社区就业,通过拓宽孤独症群体就业渠道,为融入社会创造条件。聚焦孤独症人士社会融入、就业等需求,完善支持措施,开发职业体验、岗位实践、就业锻炼等社会适应性公益慈善项目。对离校 2 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按规定落实相应补贴。为孤独症人士提供职业教育、岗前培训、就业评估、就业辅导服务。(市残联负责)
四、工作步骤
(一)筹备启动阶段(1—3月)
制定铜川市孤独症儿童全程关爱促进行动试点工作方案和任务清单,明确行动目标、重点任务及负责部门,并召开工作动员会。
(二)贯彻落实阶段(4—9月)
各部门对照工作任务清单,全面组织落实各项目标任务,组织召开孤独症儿童关爱促进工作中期推进会,各部门汇报阶段性工作成果,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细。
(三)冲刺收官阶段(10—12月)
做好孤独症儿童关爱促进行动收尾工作,对照任务清单,查漏补缺,集中攻克难点任务,确保各项任务指标全面完成。召开关爱行动工作总结会议,总结全年试点工作经验。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党委、政府主导,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推动教育、民政、财政、卫生健康、社会保障、医疗保障、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和残疾人组织建立孤独症儿童关爱长效工作机制。各级残联做好关爱促进行动日常组织协调。
(二)提供支持保障。落实政府基本公共服务责任,确保孤独症儿童及其家庭相关康复救助、最低生活保障、残疾人福利、应急救助等资金足额到位,按规定做好符合条件的孤独症儿童医疗费用保障。将孤独症儿童相关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医疗卫生、特殊教育、社会福利、残疾人服务等机构建设规划,通过重点人群健康服务补短板工程、社会服务设施兜底线工程等给予支持。
(三)广泛宣传动员。充分利用每年4月“世界孤独症日”,组织开展各类孤独症儿童关爱促进主题宣传活动,引导社会公众和相关服务机构正确认识、积极接纳孤独症儿童,营造理解、关爱、帮助孤独症群体及其家庭的良好社会氛围。针对学校、医院、康复机构等重点机构等场所及相关重点人群,定期发布、更新孤独症科普知识和信息,提高孤独症科学知识知晓率和早期识别能力。
(四)抓好监督落实。残联组织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各区(县)孤独症儿童关爱促进行动实施方案,做好工作部署,定期实施调度,及时发现关爱促进行动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督促工作不力的部门、单位改进工作,确保各项任务指标完成。各有关部门在确保各项任务完成的前提下,及时总结经验,形成工作报告,并于12月15日前将工作完成情况和工作亮点,统一报市残联进行汇总,形成铜川市孤独症儿童关爱促进行动试点工作报告。
附:2025年铜川市孤独症儿童关爱促进行动先行先试工作清单.docx
网络编辑:铜川市残疾人联合会
信息审核:铜川市残疾人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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