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儿童救助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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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康复科
发布时间:2024-12-29 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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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残疾儿童监护人根据意愿可向残疾儿童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发放地区县残联提出申请(持居住证的残疾儿童要出具在户籍所在地未享受康复救助的书面证明),或委托他人、医疗机构、康复机构、社会组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等代为申请。
2.审核。县区残联根据家长直接申请和委托他人、机构代为申请资料进行审核,批准确定受助对象名单报定点康复机构或培育机构同意接收后,签发《陕西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和《陕西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卡》,将审核通过残疾儿童转介到相应定点康复机构或培育机构。审核时限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及时告知救助对象审核结果。
3.救助。残疾儿童监护人持《陕西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和《陕西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卡》前往县区残联转介的定点康复机构或培育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接受康复服务。
4.跟踪随访。残疾儿童离开机构后,定点康复机构和培育机构要定期进行跟踪回访。
5.结算。在市内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救助,按照谁转介谁拨付的原则,由转介区县残联按定点康复机构实际服务残疾儿童数量拨付定点康复机构。康复训练时间未满一学年的,按照实际训练时间结算。
网络编辑:铜川市残疾人联合会
信息审核:铜川市残疾人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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