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6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3-24 11:0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陕西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省政府第211号令)《陕西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陕财办综〔2024〕16号)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做好我市2026年度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事业(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等)、个体工商业户和城乡经济组织、驻铜省属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年审时间

2026年3月1日-10月31日(每月13日前申报)

三、申报方式

铜川市已全面启用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完全实现“全程网办”和“跨省通办”,用人单位应当优先选择在线办理。

(一)在线办理

1.登陆陕西省政务服务网(https://zwfw.shaanxi.gov.cn/)完成政务服务体系注册。

2.登录陕西省政务服务网,点击“跨省通办”专区,点击陕西省“跨省通办”,跨省通办事项按部门分类选择“省残联”选项,点击下方“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事项办理进入按比例联网认证网报系统。

3.点击“我要申报”,按照系统要求按序进行填报。(网报系统操作指南详见铜川市联合会官网 就业服务)

(二)现场办理

1、铜川市市本级财政供养、铜川市新区税务局登记注册的用人单位(含中央、省属及外省市单位)在铜川市残疾人联合会一楼铜川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办公室(104室)进行认定。

联系电话:3163238

2、耀州区各用人单位:耀州区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 (耀州区文营西路81号)耀州区政府一楼114室。

联系电话:6189055

3、王益区各用人单位:王益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所(王益区红旗街9号)王益区政府后楼114室。

联系电话:2185610

4、印台区各用人单位:印台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所(印台区城关北街100号)印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院内,卫健局一楼103号。

联系电话:4185215

5、宜君县各用人单位:宜君县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宜君县县委办公楼1楼101室)。

联系电话:5996180

四、认定条件

铜川市行政区域内2025年度安置残疾人就业并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失业及工伤保险)的各类用人单位。

(一)依法安置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上注明属于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多重残疾的人员,或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

(二)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五、所需资料

(一)在线办理请按照网报系统要求进行填报,系统将自动获取残疾职工(工资、养老、医疗、失业及工伤保险、证件信息等)相关信息进行核验。

(二)现场办理所需资料

 提交材料名称  性质  材料要求
 《铜川市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表》  一式三份 1.请从铜川市残疾人联合会 通知公告文件中下载(见附件1)

2.加盖公章、法人及经办人签字

3.所有项目不得空缺

 《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一份 1.请从铜川市残疾人联合会 通知公告文件中下载(见附件2)

2.加盖公章、法人及经办人签字

3.所有项目不得空缺

 《铜川市用人单位在职残疾人花名册》(安置残疾人单位提供)  一式二份 1.请从铜川市残疾人联合会 通知公告文件中下载(见附件3)

2.加盖公章、法人及经办人签字

 年审提供所需其他资料  携带原件,复印件一份 1.行政单位编制本及统一信用代码证

2.事业单位编制本及法人证

3.企业营业执照及个税申报明细表(需同税务系统申报一致)

4.申报年度全年工资及津贴表(复印件)

 人社等部门出具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及工伤保险的个人台帐  复印件各一份 1.个人台帐时限应为申报当年度

2.机关、企事业单位出具单位在职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及工伤保险缴费证明(完税证明)

 用人单位与残疾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  携带原件,复印件一份 双方法人签字且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安置残疾人用工单位提供  携带原件,复印件一份 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2.《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税务机关出具的工资收入申报证明(应包含每月收入、申报单位等信息)、银行流水或其他工资发放凭证等  复印件一份 1.银行流水时限应为申报当年度

2.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三)以劳务派遣方式安置残疾职工就业的用人单位现场办理所需资料

 提交材料名称  性质  材料要求
 劳务派遣协议  携带原件,复印件一份  需由劳务派遣单位和接收用人单位双方加盖公章及法人签字
 劳务派遣用工认定情况说明  原件一份  1.请从铜川市残疾人联合会 通知公告文件中下载。(见附件4)

 2.需由劳务派遣单位和接收用人单位双方加盖公章及联系人签字。

注:1.自2026年起,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将对通过劳务派遣形式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劳务派遣机构资质进行审核。如用人单位2025年起有通过劳务派遣形式安置残疾人的情况,请用人单位通知劳务派遣机构登录中国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进行备案。如未进行备案,用人单位将无法关联劳务派遣机构进行按比例就业认证。

2.中国残联就业服务平台。企业管理--劳务派遣备案。审核内容:营业执照、劳务派遣许可证、须人社部门备案的同时提供备案证明。

3.除提供《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用工认定情况说明》外,还需提供现场办理所需的其他资料。

4.按照《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民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税务总局 中国残联关于印发<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2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工作的通知》(陕残就服(2026)2号)等文件要求,用人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审核认证机构应将残疾人就业人数计入并加强动态监控。以劳务派遣形式安排残疾人就业的,被派遣残疾人应当计入劳务派遣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在职职工人数或经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协商一致的方可计入用工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不得重复安置。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在用工单位所在地为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被派遣劳动者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劳务派遣单位在用工单位所在地设立分支机构的,由分支机构为被派遣劳动者办理参保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务派遣单位未在用工单位所在地设立分支机构的,由用工单位代为被派遣劳动者办理参保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六、相关说明

(一)各用人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年审工作,明确专人负责,严格审查残疾人用工的真实性,按规定时间如实准确填报年审表及相关材料。逾期未报送的,一律视同2025年度未安置残疾人就业。

(二)用人单位应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保证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申报材料需加盖本单位公章。

(三)用人单位的申报通过审核后,认定数据将同步发送至税务机关,同时可自行下载打印《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书》。

请点击此处下载:年审表格.doc


网络编辑:铜川市残疾人联合会
信息审核:铜川市残疾人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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