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报工作的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2016-08-26 11:02

各区县残联、民政局、财政局,新区社会事业局、财政局:

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铜政发〔2016〕13号)和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残联《关于做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管理发放工作的通知》(陕民发〔2016〕10号)精神,为了进一步落实好这一惠民政策,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改善残疾人生活质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现就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申报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范围为1-3级的各类残疾人;

二、享受农村五保供养的残疾人不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三、享受因公致残、离休、退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享受政府购买服务的老年残疾人择高申领。


铜川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6年8月26日

网络编辑:铜川市残疾人联合会
信息审核:
分享: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