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残疾人工作示范区”创建标准

发布时间:2012-06-15 15:24
  一、党委、政府将残疾人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1、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将残疾人事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党委、政府一把手亲自过问残疾人工作,参加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主管领导履行职责。
  2、残疾人工作纳入区县年度工作计划和领导班子政绩考核范围。
  3、残疾人事业经费纳入区县级财政预算,切实得到保障,并随当地经济增长逐年增加。
  二、社会参与
  4、广大残疾人自强不息,乐观进取,积极参与社会生活,涌现出一批具有代表性和时代特征的残疾人先进典型。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者在人大、政协广泛参政议政,残疾人的需求和呼声能够通过多种渠道及时得到反映。
  三、康复
  5、建立完善的社会化康复服务体系,制定2015年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和实施方案。
  6、残疾人康复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康复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随经济发展逐年增加。
  7、残疾人康复工作纳入城乡卫生服务体系,城乡基层医疗机构全面开展残疾人康复服务。
  8、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贫困残疾人进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
  9、85%的街道、乡镇开展社区残疾人康复工作;85%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医疗卫生机构设立康复科(室),开展残疾人康复服务工作;85%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配备社区康复协调员;残疾人康复服务率、建档率达到90%以上,接受康复服务的残疾人及其亲友满意率达到90%以上。
  10、具备手术特征并有康复需求的白内障患者,95%以上得到手术复明,贫困患者复明手术费用得到减免或补贴,基本实现白内障无障碍区县。
  11、加强各级聋儿康复机构行业管理,建立县级聋儿语训部,形成以聋儿康复机构为基础、社区家庭为依托的聋儿康复工作体系,经过训练的聋儿语言能力和智力发展较训前有明显提高,进入普幼普小率达到70%以上。
  12、有康复训练需求的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率达到80%,其中康复机构训练率达到50%以上。
  13、形成“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模式,广泛开展精神病患者的日间照料、托养、工(农)疗、娱疗等多种形式康复服务。辖区内贫困精神病患者全部免费服药,住院患者纳入大病救助范围。
  14、建立县级残疾人综合康复服务中心,综合医院康复科完善康复医疗服务功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设有康复训练室,配置专业人员。
  15、建立残疾人辅助器具供应服务网络,宣传普及知识,提供咨询服务,组织配送产品,开展辅助器具个性化适配工作,满足残疾人对辅助器具的需求。
  四、教育
  16、区县政府和教育部门切实将残疾人教育纳入当地教育事业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协调发展。
  17、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适应接受普通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达到与当地健全儿童少年同等水平,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国家要求。
  18、逐步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逐步实现残疾儿童接受学前三年教育。
  19、广泛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逐步形成培训网络。
  20、建立残疾青少年助学制度,不断加大对贫困残疾学生的资助力度。
  21、全面实施残疾学生免费义务教育,落实残疾儿童少年“两免一补”,有条件的对接受高级中等以上教育的贫困残疾学生,优先提供助学金和教育贷款。
  22、开展中国手语盲文推广工作。
  五、就业
  23、基本初步形成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政策体系。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全面实施,集中就业有序开展,个体就业和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发展较好,失业登记工作全面开展,有就业愿望的残疾人普遍得到培训,培训后就业率明显提高。职业技能培训经费逐年增加。
  24、残疾人就业服务基本符合劳动力市场“专业化、制度化、社会化”建设要求,服务机构建设标准,服务队伍专业、业务流程规范,服务职能完善,服务内容全面,基本保障有力,信息化建设良好。
  25、盲人按摩事业有较大发展,经过培训的盲人按摩人员全部实现就业。
  六、扶贫
  26、区县政府及扶贫机构将残疾人扶贫开发纳入工作计划,统一组织,统筹安排,同步实施。通过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制度的有效衔接,建立农村残疾人识别机制,加大工作力度和资金投入,落实各项优惠政策,使贫困残疾人稳定解决温饱,提高收入。
  27、县、乡两级残疾人服务社依托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为贫困残疾人生产生活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完成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任务。
  28、举办针对农村残疾人特点的实用生产技术培训,使贫困残疾人掌握1—2门发展生产的使用技能。
  29、坚持以扶持到户为主,因地制宜,建立扶贫基地,选择行之有效的扶贫方式和扶贫项目,积极开展“基层农村党组织助残扶贫工程”,帮助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发展生产、稳定脱贫。
  七、社会保障
  30、残疾人社会保障政策措施逐步完善,城镇残疾职工全部参加养老、医疗、失业等各类社会保险,城镇个体从业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面明显扩大。
  31、符合条件的城乡残疾人全部纳入居民最低社会保障制度,应保尽保;贫困残疾人按规定享受生活、医疗、住房、子女就学等社会救助。残疾人参加新农保和城镇社会养老保险,享受新农保、新城保等优惠待遇。
  32、建立住房困难低收入残疾人住房保障和城乡住房救助制度。城市保障性住房、农民安居工程、农村危房改造和移民搬迁等,要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家庭。
  33、城乡广泛开展对残疾人的各种社会救助活动。开展“阳光家园”活动,做好智力、精神及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并达到规定目标。
  八、宣传文化
  34、残疾人群众性文化活动广泛开展,公共文化机构为残疾人提供优惠服务,公共文化场所普遍对残疾人开放,社会公众文化生活广泛吸纳残疾人参加;公共图书馆设立盲文及盲人有声读物图书室(角),积极开展免费阅读服务;电视台开办手语新闻栏目,广播电台开展残疾人专题节目,社会综合类报刊开设有反映残疾人内容的专栏(版)。各区县成立残疾人阅读指导委员会、阅读助残小组,乡镇(街道)、村(社区)成立残疾人阅读角,配备残疾人阅读指导员。区县有残疾人文化创业基地,建立残疾人艺术人才库。“残疾人文化周”参与残疾人达到10%。
  35、在大、中、小学思想道德课程中增加人道主义、自强与助残教育等内容,普遍开展“志愿者助残”、“红领巾手拉手助残”活动。
  九、体育
  36、综合设施中开设残疾人文体活动室,建设、命名残疾人群众体育活动示范点,广泛开展群众性残疾人体育活动,残疾人体育人口达到10%以上,充分利用各种社会资源为残疾人参加体育活动提供场地和设施。拥有专门的残疾人体育组织,有专项活动经费并逐年增加。重视优秀残疾人运动员的选拔、培养和输送工作,定期组织本级各类残疾人体育比赛和各项残疾人体育健身展示活动,积极组织参加省、市残疾人体育比赛。
  十、维权
  37、出台当地残疾人优惠规定或优惠政策,并落实到位。
  38、政府残工委每年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残疾人法律法规专项检查、调研或视察活动。
  39、广泛宣传残疾人保障法等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法律法规,对各类残疾人开展灵活有效的法制宣传教育。
  40、完善残疾人法律救助制度,落实对残疾人的司法救助措施,确保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都能得到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残疾人合法权益得到较好的维护。
  41、针对残疾人权益保障面临的突出重点问题协调有关部门出台残疾人权益保障政策,切实维护残疾人权益和社会稳定。
  42、认真执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等无障碍规范,城市原有道路、交通设施、重要公共建筑物、居住区以及住宅没有无障碍设施的,要制定计划,按规范要求,完成改造,推进城市无障碍化。
  43、区县政府成立主管领导任组长、跨部门的无障碍建设领导小组,推进当地无障碍建设。
  44、在小城镇、农村地区有计划逐步地推行无障碍建设改造,并对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给予资助。
  45、电视新闻、电视剧等普遍加配字幕,公共服务机构和场所提供语音、文字提示,盲文、手语、触摸模型等基本的无障碍服务,残疾人的信息和交流无障碍取得较大进展。
  46、贯彻《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积极处理残疾人来信来访,畅通信访渠道,全年无集体进省上访、进京上访案件,集体上访案件得到妥善处置,维护残疾人权益和社会稳定。
  十一、基层组织建设
  47、区县级残联组织机构完善,机制健全,富有活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成效明显。乡镇(街道)残联、村(社区)残协全部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并充分发挥作用。
  48、区县级残联领导班子“为公、勤政、团结、廉洁”,残疾人工作者思想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热爱残疾人事业,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为残疾人提供周到、专业化服务。
  49、区县级残联机关干部队伍中配备了残疾人干部。村(社区)残疾人协会组织健全,残疾人专职委员选聘率达100%。
  50、区县残联各类别专门协会组织健全,经费、场地、人员有保障,县级残联每个协会每年经费0.5万元以上。能发挥“代表、服务、维权”作用,经常开展各项活动,活跃残疾人生活。专门协会工作年初有计划,年底有总结。
  51、形成以村(社区)居民委员会为核心、村(社区)残疾人协会为纽带、村(社区)服务机构为基础的村(社区)残疾人工作机制,积极为残疾人提供各种帮扶服务。
  52、村(社区)有残疾人活动室,能经常组织残疾人开展扶贫、康复、教育、就业、文体生活等各项的活动。
  十二、社会环境
  53、积极响应党中央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号召,在全社会大力宣传人道主义思想和现代文明社会的残疾人观,形成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风尚,营造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社会环境。
  十三、综合服务设施建设
  54、县级残联要建有功能齐全,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规模不小于800平方米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
  55、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内设备完善,能满足辖区内残疾人的康复服务指导和聋儿听力语言训练、就业指导、职业培训、盲人按摩、辅助器具供应、法律服务、文体活动等“七位一体”的综合服务需要,做到功能齐全,设施配套、流程合理、美观适用,具有示范作用。
  十四、信息化建设
  56、区县政府将残疾人事业信息化建设纳入当地总体规划,残疾人事业信息化建设专项经费列入当地财政经费预算,并逐年增长。
  57、区县政府应将残联纳入当地电子政务网,实现与上级残联和当地政府部门横向信息交换。
  58、区县政府网站应开辟宣传残疾人事业、服务残疾人窗口;残联应建立并逐步完善公众信息网,提高网站“信息公开、在线办事和公众参与”的服务能力,积极推进网站信息无障碍。
  59、加强统计管理、规范统计渠道,加强县区残联统计台账的管理,通过统计软件顺利完成统计数据的传输与汇总,80%实现统计数据到县。
  60、区县残联应加强信息技术普及培训和专业技术培训。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对残联系统工作人员、技术人员、信息报送人员和专职统计人员的培训。
  十五、“三个体系”建设
  61、区县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三个体系”建设,真正把“三个体系”建设融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相关专项规划,列入年度工作计划。
  62、区县政府成立“三个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对“三个体系”建设统一领导、统一谋划、统一部署、统一实施。
  63、县区政府签订“两个体系”建设目标责任书并逐条对照落实,定期督导考核。
  64、区县有关部门和单位将残疾人“三个体系”建设列入职责范围和目标管理,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加强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城乡基层组织发挥基础性和决定性作用。

网络编辑:铜川市残疾人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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