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16 09:47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铜川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11日 


铜川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论述和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加快推进我市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保障残疾人基本民生、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贯彻落实《陕西省“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编制背景
  “十三五”时期,全市各级、各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把残疾人事业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大局,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残疾人一个也不能少”的目标,“十三五”规划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全市残疾人事业迈上新台阶。残疾人基本民生保障更加完善,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基本实现应保尽保,全市8052名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脱贫;11.7万人(次)困难残疾人享受生活补贴,3.7万人(次)重度残疾人享受护理补贴;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存量全面清零;3.2万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不断健全,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达到85%;辅助器具适配率达到85%;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基本实现应救尽救;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5%;3500余名残疾人接受免费职业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近1000名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获得无障碍改造服务;1500余名残疾人享受托养照料服务。全社会扶残助残氛围日益浓厚,广大残疾人自强不息,残疾人精神面貌焕然一新。
  但是,残疾人事业城乡发展不平衡、区域发展不平衡、发展结构不平衡的问题依然存在,残疾人社会保障不充分、公共服务不充分、融合共享不充分的问题依然突出。残疾人返贫致贫风险高,相当数量的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还比较困难。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和就业质量还不高,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与社会平均水平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残疾人康复、就业、教育、托养、无障碍等公共服务总量不足、区域分布不均衡、质量效益不高,残疾人多样性需求没有得到很好满足。农村地区服务残疾人的能力相对薄弱。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仍受到诸多限制,社会上歧视残疾人、侵害残疾人权益的现象还时有发生。“十四五”时期,要继续加快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民生福祉,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让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成果更加公平地惠及残疾人。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论述和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弱有所扶,把残疾人事业纳入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保障残疾人基本民生、改善残疾人生活品质、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为主线,不断满足残疾人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推动残疾人事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和组织保障。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对残疾人格外关心、格外关注,解决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坚持残疾人的主体地位,激发残疾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共建共享幸福美好生活。
  ——坚持固本强基、重点突破。堵漏洞、补短板、强弱项,不断提升基层保障和服务残疾人能力,促进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改善供给结构、改进供给方式,优先满足困难、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等重点残疾人群的保障和发展需求。
  ——坚持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和社会力量、市场主体协同作用,发挥地方优势和基层首创精神,激发改革创新活力,集成政策、整合资源、优化服务,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推动城乡、区域残疾人事业均衡发展。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生活品质得到新改善,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多层次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基本建立,残疾人基本民生得到稳定保障,重度残疾人得到更好照护。多形式的残疾人就业支持体系更加完备,残疾人实现较为充分较高质量的就业。均等化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残疾人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心健康水平明显提高。无障碍环境持续优化,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家庭生活等各方面平等权利得到更好实现,残疾人事业法治化水平进一步提高。残疾人事业基础保障条件明显改善,质量效益不断提升。
  到2035年,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健全,残健融合发展充分,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残疾人物质生活更为宽裕,精神生活更为丰富,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显著缩小。平等包容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残疾人充分享有平等参与、公平发展的权利,残疾人的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三、主要任务
  (一)实施残疾预防行动。
  1. 普及预防知识。结合残疾预防日、爱耳日、爱眼日等主题宣传日,以青少年儿童、孕产妇、伤病者、老年人、高危职业从业者等人群为重点,开展针对性残疾预防知识宣传教育,形成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残疾预防意识。(市卫健委、市委宣传部、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负责)
  2. 开展早期筛查。实施孕产前优生健康检查、围孕期增补叶酸、免费产前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等项目,逐步扩大致残性疾病筛查病种和范围,强化致残性出生缺陷儿童的转介治疗及康复,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发育障碍致残。探索建立残疾报告制度,大力推进0-14岁儿童残疾筛查,强化出生缺陷防治与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政策有机衔接。加强市、区县两级妇幼保健机构能力建设,夯实县、乡、村儿童保健服务网络,不断提升儿童致残性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早康复能力和效果。(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市残联负责)
  3. 防控伤病致残。构建社会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强化重点人群心理健康服务和个体危机干预,预防和减少精神残疾发生。开展防盲治盲、防聋治聋工作,加强对传染病和碘缺乏病、大骨节病的防控。实施慢性病综合防控,开展重大慢性病早诊早治,减少慢性病致残。加强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和交通安全管理,提高自然灾害和火灾现场应急处置能力、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能力和院前急救能力,防止老年人跌倒、儿童意外伤害致残,减少因灾害、事故、职业伤害等致残。(市卫健委、市应急管理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负责) 

  (二)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
  1. 确保享有多元化社会救助体系。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及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全部按程序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积极落实“单人保”政策,对低保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按规定增发低保金。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做好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残疾人的社会救助和寻亲服务。加强残疾人医疗救助与其他医疗保障和社会救助政策的衔接,完善医疗救助对象动态认定机制,确保符合条件的困难残疾人及时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保障范围,减轻残疾人的医疗费用负担。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优先纳入危房改造范围,优先配租廉租房、公租房,优先实施无障碍改造。做好因重大疫情、自然灾害、安全事故等突发事件中困难残疾人的救助保护,提高临时救助标准。(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市住建局、市应急管理局负责)
  2. 建立多元化社会保险体系。落实为重度残疾人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资助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和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社会保险进行补贴政策。逐步扩大享受缴费补贴的残疾人范围,提高重度残疾人参保缴费补贴标准。鼓励有条件的残疾人参加补充养老、补充医疗、意外伤害等商业保险,鼓励就业残疾人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加强工伤预防和康复工作。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残疾人商业保险产品、财产信托等服务。(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铜川银保监分局、市残联负责)
  3. 完善落实福利制度和优待政策。推动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适时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扩大到三、四级智力和精神残疾人。加强孤残儿童医疗、康复、教育服务,适当提高孤残儿童生活保障标准。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免费向残疾人开放。落实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用水、气、电、暖优惠补贴政策和残疾人信息消费资费优惠政策。为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和重度残疾人残疾评定提供补贴,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车主发放燃油补贴。落实残疾军人、伤残民警优先享受扶残助残政策待遇、普惠性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体育局、市国资委、市城市管理执法局、铜川供电局、电信铜川分公司、市残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
  4. 加快发展残疾人托养和照护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残疾人托养服务为就业年龄段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扶持发展一批可推广可复制的示范机构,增强对残疾人特困对象的照护服务能力。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完善服务功能,接收符合条件的盲人、聋人等老年残疾人。研究制定低收入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实施意见,为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护、日间照料、居家服务、邻里互助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化照护服务。加强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绩效评估,促进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持续发展。(市残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负责)

  (三)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1. 健全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聚焦易返贫致贫残疾人,健全动态监测机制和帮扶工作,加强数据交换共享,落实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确保应纳尽纳。加强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落实“四个不摘”要求,确保过渡期内保持帮扶政策、资金支持、帮扶力量总体稳定。对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残疾人,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为就业年龄段农村困难残疾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加强盐铜协作帮扶工作,探索产业协作、劳务协作、人才协作等帮扶新路径。持续做好农村低收入和易地搬迁残疾人家庭帮扶工作。依法保障农村残疾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权益。(市乡村振兴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残联、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2. 加强和改善农村残疾人服务。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等服务资源,提升农村残疾人医疗和康复服务水平,防止因病因残致贫。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作用,健全党员干部帮扶困难残疾人机制。落实农村残疾人基本住房安全和保障措施,加强农村公共服务设施无障碍建设。(市医保局、市卫健委、市委组织部、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残联负责)
  3. 大力促进农村残疾人产业就业增收。完善农村助残增收扶持政策,实施好助残就业增收项目。支持社区工厂等各类用工单位和公益岗位优先吸纳符合条件的脱贫残疾人就业,引导龙头企业、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帮助农村残疾人家庭发展生产经营,通过订单收购、保底分红等多种形式促进残疾人增收。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通过土地托管、土地经营权入股等方式,带动农村残疾人增收。加强智志双扶,加大实用技术培训力度,提升残疾人生产技能,实现就业增收。在光伏、旅游等政府扶持项目实施中,优先吸纳农村残疾人及其家庭成员参与。在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帮助农村残疾人共享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成果和产业链增值收益。(市乡村振兴局、市人社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残联负责)
  (四)提升康复服务水平。
  1. 完善康复保障政策。落实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接受康复医疗给予救助。全面实施0-14周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确保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应救尽救,有条件的区县逐步提高救助标准。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管理政策,委托专业机构为残疾儿童上门提供康复服务。实施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补贴制度,推广个性化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残联负责)
  2. 加强康复服务体系建设。健全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康复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三级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各区县至少1所公立医院设置康复医学科或康复医学科门诊。健全市级残疾人康复机构,全面开展市听力语言康复中心、市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中心、市人民医院、陕煤化铜川康复医院相应业务。推动各区县普遍建立残疾人康复服务设施,开展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社区康复指导等服务,完善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平台、机构为支撑的残疾人社区康复体系。推进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建设,建立健全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服务体系,到2025年,80%以上的区县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积极探索实施脊髓损伤、中途失明等残疾人交流互助项目,大力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康复服务,满足残疾人多元化、多层次的康复需求。(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残联负责)
  3. 提升精准康复服务专业水平。建立残疾人康复专业人才职业能力评价体系,开展康复专业技术人员规范化培训,将康复纳入全科医生、家庭签约医生、村医等培养培训内容。开展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动态修订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健全服务标准、规范服务流程,深入推进“互联网+”康复服务的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模式。提高残疾人家庭签约服务质量,探索远程康复服务模式,开展残疾人康复服务质量评价,为残疾人提供康复评估、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等专业化基本康复服务,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达到87%以上。(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市残联负责)
  4. 推动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增强优质康复辅助器具供给能力。加强市、区县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机构建设,完善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网络。推动“互联网+”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推广社区康复辅助器具租赁、回收、维修等服务。支持医疗、康复、托养机构及其他社会力量开展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服务,促进康复辅助器具产业与医疗、养老服务行业融合发展。(市残联、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负责)

  (五)完善残疾人就业创业机制。
  1. 强力推进残疾人就业工作。落实残疾人就业优惠政策,完善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贯彻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推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落实岗位预留、面向残疾人定向招录(聘)制度。实现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通过一次性补助、提供场地、贴息贷款、创业担保贷款、项目推介等多种方式促进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鼓励残疾人通过新就业形态实现就业。开发远程网上就业岗位,帮助残疾人在电子商务、大数据标注等领域实现居家就业。(市残联、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负责)
  2. 落实残疾人就业保障政策。进一步落实残疾人就业保障政策,对正式招录(聘)残疾人的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补贴扶持,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奖励。加大对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的扶持力度,稳定残疾人集中就业,实施残疾人辅助性就业补贴政策,支持辅助性就业机构建设,促进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从事生产劳动、进行职业康复。大力发展盲人按摩事业,扶持、规范盲人按摩机构发展。对安排残疾人见习的用人单位给予补贴,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大学生在实习见习实训期间给予补贴。由政府出资、政策扶持或者社会筹资等多种形式增加的公益性岗位,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优先安排符合条件、适合岗位需求的残疾人就业并适当延长安置时间。(市残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负责)
  3. 提升残疾人就业创业能力。积极实施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设计适合残疾人的就业培训课程,帮助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普遍得到就业技能和创业培训。探索残疾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与实用技术培训补贴机制,加大残疾人培训示范基地、残疾人孵化基地补贴力度,多途径满足残疾人多样化培训需求。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或为残疾人服务的新职业。建立健全残疾人职业能力测评体系,加强培训机构、就业服务机构和就业单位之间的衔接,促进“订单、定岗、定向”培训,提升残疾人就业率。选拔优秀残疾人技能人才参加全省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市残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负责)
  4. 加强残疾人就业指导工作。充分发挥各类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组织作用,为残疾人和用人单位提供全链条、专业化、精准化服务。加强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落实保障条件、专业人员配备等要求,建立残疾人就业辅导员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残疾人纳入就业援助范围,持续开展“就业援助月”、残疾人职业人才交流、残疾人就业产品市场营销、残疾人就业创业成果展示等就业服务活动。积极扶持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中的其他成员就业创业,确保零就业残疾人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残联负责)
  5. 保障残疾人就业权益。加大残疾人就业劳动监察力度,保障残疾人在晋职晋级、职称评定、社会保险、生活福利、劳动合同签订等方面的平等权益,坚决打击和查处侵害残疾人就业权益的行为。在职业资格获取和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招聘过程中,依法保障具有履职能力残疾人的平等就业权益。(市人社局、市司法局、市残联负责)

  (六)提升特殊教育质量。
  1. 健全残疾人特殊教育体系。贯彻融合教育理念,制定落实铜川市第三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坚持“一人一案”,采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和送教上门等方式,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安置,巩固提高义务教育水平。加快发展学前阶段和以职业教育为主的高中阶段特殊教育,鼓励普通幼儿园和中等职业学校接收具备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稳步推进残疾人高等教育,积极为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提供支持服务,落实从学前到研究生教育全覆盖的残疾学生资助政策,积极为残疾学生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和部分职业考试提供合理便利。(市教育局、市残联负责)
  2. 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设立特教班、大型公立幼儿园设立特教班,建设满足残疾儿童少年需求的特殊教育保障体系。保障特殊教育经费,不断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落实待遇保障,开展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和承担随班就读、送教上门任务的普通学校教师培训,不断提高教书育人能力素质。将特殊教育相关指标纳入教育督导和质量检测评估体系,督促落实特殊教育政策,提升特殊教育质量。落实《第二期国家手语和盲文规范化行动计划(2021-2025年)》,加快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残联负责) 

 (七)丰富文化体育生活。
  1. 优化残疾人文化服务。文化惠民工程充分考虑残疾人文化需求,加强公共图书馆信息无障碍建设,丰富盲文和有声读物资源,推动数字文化资源向基层残疾人延伸。推进“五个一”文化进社区、进家庭,创建一批基层残健融合文化服务示范中心(站、点)。持续开展“残疾人文化周”“爱心影院”等群众性文化活动,积极鼓励残疾人参加“三秦书月•书香铜川”全民阅读活动、“陕西省阅读文化节”等公共文化活动。(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残联负责)
  2. 巩固残疾人文创成果。鼓励有条件的广播电台、电视台、网络媒体、融媒体中心等开设残疾人专题节目。培养特殊艺术人才,支持残疾人文化艺术创作,扶持残疾人文艺团体,积极组织参加全省残疾人艺术汇演、艺术交流等活动。支持残疾人学习传统工艺,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残联负责)
  3. 推动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将残疾人作为重点人群纳入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基层配套建设残疾人体育设施、健身中心。加强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建设,强化残疾人体育专业人才培养。实施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行动,组织残疾人参加各类群众性健身活动,广泛开展残疾人全民健身运动。巩固残疾人体育运动优势项目,开拓新体育运动项目。(市体育局、市财政局、市残联负责) 

  (八)保障平等权利。
  1. 提高法治化水平。拓展残疾人有序参与立法途径,涉及残疾人的立法活动广泛征询残疾人、残疾人组织和社会各方面意见。制定《铜川市实施〈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办法》。将残疾人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纳入“八五”普法内容,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加强普法宣传力度。以法律“六进”活动为载体,开展残疾人学法用法专项行动。加强残疾人法律工作者教育培训,提升运用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落实保护残疾人权益的法律法规和优惠扶助政策,配合各级人大、政协开展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支持第三方开展实施效果评估。(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残联负责)
  2. 健全权益保护机制。拓宽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民主参与渠道,支持残疾人、残疾人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当中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积极履职。健全以司法救助、法律援助为主导,以其他公益性法律服务为补充的残疾人法律救助体系。将残疾人作为公共法律服务的重点对象,扩大残疾人法律援助范围,提升残疾人法律援助质量。加强基层残疾人法律救助机构建设,培养助残公益律师队伍,帮助残疾人及时有效地获得法律服务。“12345”政务服务平台和各级信访机构加强对残疾人的服务,及时受理残疾人诉求,帮助残疾人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坚决打击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市司法局、市法院、市残联负责)
  3. 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无障碍环境建设发展规划,纳入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新建设施严格执行无障碍相关标准规范,推广通用设计理念。在乡村建设行动、城市更新行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居住社区建设中统筹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加快推进道路交通、公共服务设施、社区服务设施、残疾人服务设施、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等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的无碍建设和改造。农村“厕所革命”同步考虑残疾人需求,加快实现市公共厕所无障碍化。开展无障碍市县村镇达标验收工作。提高无障碍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水平,加强无障碍监督,开展无障碍宣传,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人群通行安全和使用便利。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要统筹考虑无障碍设施设备建设安装。以困难重度残疾人为主要对象,为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残联负责)
  4. 推动发展信息无障碍。将信息无障碍建设作为数字乡村、数字政府、智慧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文明城市建设内容。(市委文明办负责)
  5. 营造残疾人事业发展良好氛围。社会主流媒体加大对残疾人事业的宣传力度,开展“国际残疾人日”“全国助残日”、残疾人事业好新闻评选等主题活动,支持残疾人题材优秀纪录片、公益广告、网络视听节目制作播出。将扶残助残内容纳入“德润铜川”建设、文明创建活动和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氛围。(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残联负责)

  (九)加强各级残联组织建设。
  1. 发挥残联组织作用。各级残联组织要履行好“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为残疾人解难,为党和政府分忧,把残疾人紧紧凝聚在党的周围,听党话、跟党走。继续深化各级残联改革建设,加强各级残联组织建设和服务创新,增强工作活力。强化区县和乡镇(街道)残联建设,选齐配强残联工作力量。加强和改进残疾人专门协会建设,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实现全覆盖,逐步实现规范化建设。(市委组织部、市残联负责)
  2. 加强服务能力建设。将残疾人公共服务纳入区县、乡镇(街道)政府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和村(居)委会承担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及协助政府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建设县、乡、村三级联动互补的基层残疾人服务网络。鼓励乡镇(街道)为残疾人服务提供场地保障。村(居)委会将残疾人作为重点服务对象,开展走访探视、社区照顾、邻里互助等服务,实现“乡乡有设施(机构)、村村有服务内容”。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在城乡社区开展助残服务。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工作。提高残联专职委员待遇。严格规范残疾评定、第三代残疾人证(智能化)核发和残疾人电子证照工作,推进残疾人证“跨省通办”,为残疾人办证提供便利服务。(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市残联负责)
  3.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通过专兼挂等多种方式增强残联组织工作力量。重视各级残联残疾人干部、年轻干部、基层干部培养选拔。加大残联专职委员培训力度,提升专业化水平和工作能力。加强残联系统专业技术人才和残疾人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培训,打造专业化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残联负责)
  4. 发展助残慈善事业。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鼓励各类群团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事业单位等实施助残慈善项目,积极培育残疾人慈善事业品牌。开展“青年志愿者助残阳光行动”等志愿服务关爱行动,实施大学生助残志愿服务行动,招募大学生到区县残联从事残疾人服务工作,推动志愿助残服务长效化、常态化。加强对助残社会组织的培育孵化,引导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参与残疾人服务。(市民政局、团市委、市残联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坚持党的领导。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广泛参与、残疾人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工作机制,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障。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有关部门分工协作、履职尽责,形成协同高效的工作合力。
  (二)认真实施规划。各区县要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年度计划,将扶残助残重点项目纳入民生实事工程。市级各相关部门要落实责任,推动重点任务的落实。各区县依据本规划制定本区县“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或残疾人事业)规划。
  (三)强化资金保障。各级财政要加强对残疾人事业保障和发展的投入,按照事权支出责任统筹做好残疾人事业经费保障。加快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资金向需求量大、实施效果好、群众满意度高的残疾人服务项目倾斜。完善残疾人事业金融、税收等支持政策,引导社会资本、慈善捐赠等资金支持残疾人保障和发展,形成多渠道、多元化投入格局。
  (四)开展监测评估。在“十四五”中期和期末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绩效评估和信息公开,并对考核评估结果进行通报。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和跟踪问效,开展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规划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要强化责任分工,依据本规划和单位职能制定配套实施方案,每年度11月30日前书面汇报规划执行情况及参与各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将在“十四五”期末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


网络编辑:铜川市残疾人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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