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18 10:31

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市级各直属事业单位;铜川市辖区各用人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陕财办综〔2016〕85号)和《陕西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省政府第211号令)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做好我市2024年度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事业(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等)、个体工商业户和城乡经济组织、驻铜省属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年审时间、地点

1、市本级年审时间:3月—10月(每月13日之前,10月系统关闭)

市本级年审地点:铜川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  (新区齐庆路8号市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大楼1楼104室)

联系人:郭艳          联系电话:3163238

2、耀州区各用人单位:耀州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耀州区文营西路81号)耀州区政府一楼114室。

联系电话:6189055

3、王益区各用人单位:王益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王益区红旗街9号)王益区政府后楼114室。

联系电话:2185610      2188862

4、印台区各用人单位:印台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印台区城关北街100号)印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院内,卫健局一楼101号。

联系电话:4185215

5、宜君县各用人单位:宜君县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宜君县县委办公楼1楼101室)。

联系电话:5996180

三、年审方式

1、按照规定已安置就业年龄段残疾人用人单位,进入全国按比例联网认证系统,按照系统提示如实登录申报。http://61.185.238.218:25928/wbxt/?logoutResult=true#/login。

2、未安置就业年龄段残疾人用人单位,携全套资料进行纸质版年审。

注:就业年龄段:男:16—59岁、女:16—54岁。

四、年审流程

1、已安置就业年龄段残疾人年审流程:完成线上申报--资料备案核定--税务部门进行残保金申报和缴纳。

2、未安置就业年龄段残疾人年审流程:纸质版资料年审核定--税务部门进行残保金申报和缴纳。

五、提交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单位编制本(行政事业单位报送)。

3、2023年单位在职职工工资表。

4、2023年单位在职职工缴纳三金(养老、失业、医疗保险)票据复印件各一份。

5、残疾职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6、用工单位与残疾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7、单位法人签章的《铜川市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表》(一式三份)。(附件1)

8、《(规范性)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

9、单位在职残疾人花名册(一式两份)。(附件3)

六、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依据标准及计算公式

依据《陕西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规定,保障金缴纳计算公式中上年末在职职工人数,行政事业单位以用人单位编制本核定人数为准,企业以签订劳动合同人数为准,年平均工资数均以本单位的上年平均工资数为标准,不再延用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数字。

1、计算公式:应缴纳保障金=用工单位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上年末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度实际安排残疾人数)。

2、标准:用工单位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七、有关要求

1、各用人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年审工作,明确专人负责,严格审查残疾人用工的真实性,按规定时间如实准确填报年审表及相关材料。逾期未报送的,一律视同2023年度未安置残疾人就业。

2、市直部门负责指导督促本部门下属的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做好年审工作。

3、各用人单位需持相关资料到所在地税务机关(新区税务局)办理电子税务登记和残保金缴费业务。

4、根据铜川市残疾人联合会、铜川市财政局、铜川市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明确市级机关事业单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问题的通知》(铜残联发〔2021〕13号)文件要求,对于未按规定缴纳2023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按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逾期仍不缴纳的用人单位,由相关部门依照《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执行,同时按日加收5‰滞纳金。

5、各用人单位需持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核定的《铜川市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表》(附件1)在税务部门进行残保金申报和缴纳。《(规范性)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和《铜川市用人单位在职残疾人花名册》(附件3)经核定后在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留存。

年审前已完成申报缴费并与年审结果存在差异的,根据年审结果修正申报缴费。

附件:1、铜川市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表

2、(规范性)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3、铜川市用人单位在职残疾人花名册

铜川市残疾人联合会          国家税务总局铜川市税务局

2024年3月13日

附件1.2.3.下载.doc


网络编辑:铜川市残疾人联合会
信息审核:铜川市残疾人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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