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年度贫困聋儿人工耳蜗康复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5-14 15:58
各区县残联,市聋儿语训部: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2年为全省残疾人做好十件实事的通知》(陕政办发〔2012〕34号)和省残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七彩梦行动计划”陕西省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残联〔2012〕91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2年度聋儿人工耳蜗康复项目实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务目标
  为8名聋儿实施人工耳蜗植入手术;完成一年术后康复训练任务。全市需推荐聋儿24名,其中每个区县各4名、市聋儿语训部8名。
  二、资助条件
  ——1-6岁(不满7周岁),具有本省户籍、家庭贫困的聋儿;7-17岁(不满18周岁),经听力语言康复后,已进入普通学校就读的语前聋患者及语后聋患者(不超过总数的15%)。
  ——听力损失为重度聋以上,佩戴助听器康复效果不佳,医学检查无手术禁忌症,双侧耳蜗及内听道结构正常、无蜗后病变,精神、智力及行为发育正常。
  ——家长对人工耳蜗有正确的认识和适当的期望值;家庭有能力配合并保证受助人在定点康复机构至少接受一年的康复训练。
  ——经专家组评估符合人工耳蜗植入条件。
  三、资助标准
  (一)人工耳蜗产品
  为每名救助对象免费提供人工耳蜗产品1套。
  (二)手术费用
  按每名救助对象12000元标准给予补助(直接拨付定点机构),包括术前检查、手术及术后5次调机。
  (三)康复训练费
  按每名救助对象14000元的标准,资助术后一学年(10个月)的康复训练费(直接拨付定点机构)。康复训练列支项目包括:术后康复训练、康复评估、家长培训、康复教材、食宿等项费用。
  四、工作流程
  (一)基本流程
  受助儿童监护人提出申请→区县残联核实→市残联审核→省聋儿康复中心初筛→省残联审批→定点医院复筛→省聋儿康复中心公示→签署康复安置协议→定点医院手术→定点康复机构康复训练。
  (二)家长需提供资料
  1、经区县残联审核推荐盖章的《贫困聋儿(人工耳蜗)康复救助申请审批表》原件;
  2、听力检查报告单原件,包括:裸耳和助听听阈测试报告单、听性脑干诱发电位反应(ABR)报告单、耳声发射(OAE)测试报告单、声导抗检查、颞骨CT报告单(报告中必须描述内耳发育状况)、颅脑磁共振成像(MRI)报告单、听觉言语能力评估报告(省聋儿康复中心鉴定)、学习能力及精神行为发育测试报告(省聋儿康复中心鉴定);
  3、听障儿童一寸照片2张;
  4、听障儿童、听障儿童法定监护人及家庭其他成员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听障儿童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二代身份证正反两面均需要复印);
  6、听障儿童家庭经济收入证明原件1份(在职人员需出具所在单位核准盖章并签字的收入证明;无工作单位的由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出具收入证明);
  7、7-17岁(18岁以内)申请者提供现所在普通学校就读证明及学期成绩单。
  五、时间安排及要求
  筛查时间为5月14日-5月31日,请各区县按照要求,组织救助对象到省聋儿康复中心进行初筛,并及时上报相关资料,逾期不予办理。
   
    附件:贫困聋儿(人工耳蜗)康复救助申请审批表.doc
  
二O一二年五月九日 

网络编辑:铜川市残疾人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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