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残疾人联合会 国家税务总局铜川市税务局

关于开展2022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08 17:04

铜川市辖区各用人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陕财办综〔2016〕85号)和《陕西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省政府第211号令)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做好我市2022年度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范围

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市级各直属事业单位、企事业(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等)、个体工商业户和城乡经济组织、驻铜部、省属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年审时间、地点

1、市本级年审时间:7月15日—8月30日

市本级年审地点:铜川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新区齐庆路8号市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大楼313、316室)。

联系人:郭艳      联系电话:3163238

2、耀州区各用人单位:耀州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耀州区文营西路81号)耀州区政府一楼119室。

联系电话:6189055

3、王益区各用人单位:王益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王益区红旗街9号)王益区政府后楼109室。

联系电话:2185610   2188862

4、印台区各用人单位:印台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印台区同官路80号)印台区政府中1楼138室。

联系电话:4185215

5、宜君县各用人单位:宜君县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宜君县宜阳中街)宜君县县委办公楼1楼1101室。

联系电话:5996180

三、年审形式

1、已安置残疾人的用人单位需在全国政务服务网站—“跨省通办”模块—按比例联网认证,进行申报并发送税务部门,完成残保金年审及减免工作。系统网址:http://61.185.238.218:25928/wbxt/#/login《全国按比例就业年审系统》。

2、未安置残疾人的用人单位可参照上年年审模式,进行纸质版年审。

3、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联网认证“跨省通办”系统于3月1曰正式启用,为了进一步规范系统操作,更好的开展残疾人按比例认证年审工作,针对《全国按比例就业年审网报系统》网报端操作,各用人单位可提前致电我中心工作人员进行预约,并带电脑、U盘进行现场培训申报。

四、所需材料

1、用人单位统一机构代码证(扫描件)及复印件一份。

2、单位编制本(行政事业单位报送)。

3、残疾职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2021年12月份单位在职职工交纳三金(养老、失业、医疗保险)票据、花名册、复印件各一份。

5、2021年3月、6月、9月、12月份单位在职职工工资表。

6、单位法人签章的《铜川市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表》(一式三份)(附件1)。

7、用工单位与残疾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8、《(规范性)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

9、《铜川市用人单位在职残疾人花名册》(一式两份)(附件3)。

五、有关要求

1、各区县残联要加强与税务部门联系,确定时间开展年审工作。

2、各用人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年审工作,明确专人负责,严格审查残疾人用工的真实性,按规定时间如实准确填报年审表册和相关材料。逾期未报送的,一律视同2021年度未安置残疾人就业。

3、市直部门负责指导督促本部门下属的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做好年审工作。

4、对未按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按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逾期仍不缴纳的依照《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由财政部门强制执行,同时按日加收5‰滞纳金。

5、根据市残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明确市级机关事业单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问题的通知》(铜残联发〔2021〕13号)要求,市级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由各用人单位需持相关资料在新区税务局办理电子税务登记和残保金缴费业务。

6、各用人单位需完成网报端和纸质版年审后,确需缴纳残保金的用人单位,持残疾人就业中心核定的相关资料(附件1、2、3),于税务部门进行残保金申报和缴纳。年审前已完成申报缴费并与年审结果存在差异的,根据年审结果修正申报缴费。

附件:(年审表格下载

1、铜川市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表

2、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规范性)

3、铜川市用人单位在职残疾人花名册

国家税务总局铜川市税务局     铜川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2年7月1日


网络编辑:铜川市残疾人联合会
信息审核:铜川市残疾人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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