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铜川市残疾人扶持资金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
发布机构:铜川市残疾人联合会
发布时间:2021-11-09 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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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残联,新区社会事业局:
第二条 各类扶持资金的发放标准和对象,必须严格按照相关实施方案规定的发放标准和要求确定扶持对象,不得擅自扩大、缩小发放范围,提高或降低标准。
第三条 各类扶持资金发放对象须经社区(村)推荐,经乡镇(街办)初审,报区县残联审核、公示(五个工作日)后确定扶持对象。
第四条 资金分配,各区县根据项目需求数量将相关申报资料报送市残联,市残联提出项目资金分配方案,由市财政局下拨各区县财政局。
第五条 资金发放,各区县各类扶持资金的发放,除特殊情况外,通过惠民“一卡通”发放,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
第六条 因特殊原因,不能以惠民“一卡通”发放的资金,可由区县残联、乡镇(街办)残疾人专职委员至少三名工作人员上门发放,当面清点资金,杜绝差错,由残疾人本人(或其监护人)签字,留存残疾人身份证、残疾人证复印件,由残疾人专职委员协助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
第七条 各区县残联应做好扶持对象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工作,同时将资金发放文件、花名册等一并纳入会计档案管理。
第八条 各区县残联要对项目资金发放对象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应及时给予协调解决。
第九条 本管理办法从印发之日起执行。
网络编辑:铜川市残疾人联合会
信息审核:
为规范我市各项涉残扶持资金管理和发放,建立廉洁、高效的残疾人工作者队伍,进一步推动惠残助残项目的落实,现将《铜川市残疾人扶持资金发放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铜川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1年11月8日铜川市残疾人联合会残疾人扶持资金发放管理办法
第一条 根据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残联《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关精神,为了规范我市各类残疾人扶持资金发放和管理,切实做好惠民“一卡通”扶持资金发放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各类扶持资金的发放标准和对象,必须严格按照相关实施方案规定的发放标准和要求确定扶持对象,不得擅自扩大、缩小发放范围,提高或降低标准。
第三条 各类扶持资金发放对象须经社区(村)推荐,经乡镇(街办)初审,报区县残联审核、公示(五个工作日)后确定扶持对象。
第四条 资金分配,各区县根据项目需求数量将相关申报资料报送市残联,市残联提出项目资金分配方案,由市财政局下拨各区县财政局。
第五条 资金发放,各区县各类扶持资金的发放,除特殊情况外,通过惠民“一卡通”发放,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
第六条 因特殊原因,不能以惠民“一卡通”发放的资金,可由区县残联、乡镇(街办)残疾人专职委员至少三名工作人员上门发放,当面清点资金,杜绝差错,由残疾人本人(或其监护人)签字,留存残疾人身份证、残疾人证复印件,由残疾人专职委员协助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
第七条 各区县残联应做好扶持对象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工作,同时将资金发放文件、花名册等一并纳入会计档案管理。
第八条 各区县残联要对项目资金发放对象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应及时给予协调解决。
第九条 本管理办法从印发之日起执行。
网络编辑:铜川市残疾人联合会
信息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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