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公告
来源:市残联劳动就业服务部
发布机构:铜川市残疾人联合会
发布时间:2019-06-10 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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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辖区各用人单位:
为了促进残疾人平等就业的权利,根据陕西省第211号政府令《陕西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第四条规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不低于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规定。为了使今年工作顺利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时间、地点
年审时间:2019年6月3日至10月30日。
年审地点:
1、新区各用人单位:铜川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部(新区齐庆路8号),市残疾人联合会办公楼313室。
联 系 人:赵晓序 郭 艳
联系电话:3163227 3163238
2、耀州区各用人单位:耀州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耀州区锦阳路南段)锦阳宾馆对面。
联 系 人:齐铜川
联系电话:6288670 13571574056
3、王益区各用人单位:王益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王益区红旗街9号)王益区政府后楼109室。
联 系 人:张冬梅
联系电话:2188862 2185610
4、印台区各用人单位:印台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印台区同官路80号)印台区政府中1楼138室。
联 系 人:温举德
联系电话:4185215
5、宜君县各用人单位:宜君县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宜君县宜阳中街)宜君县县委办公楼1楼1101室。
联 系 人:杨惠侠
联系电话:5996180
二、年审应提交的资料
1、残疾职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2018年12月份单位在职职工交纳三金(养老、失业、医疗保险)票据复印件各一份。
3、2018年3月、6月、9月、12月份单位在职职工工资表。
4、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一份。
5、单位法人签章的《铜川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请表》(一式三份)。
6、用工单位与残疾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7、单位在职残疾人花名册(一式两份)。
三、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计算公式及标准:
1、应缴纳保障金=用工单位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上年末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度实际安排残疾人数)
2、标准:用工单位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四、有关要求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财税(2014)122号)的文件精神,对铜川市辖区的企业,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符合上述条件的小微企业请在规定时间内及时进行年审,办理免征手续。
2、请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审核,审核结束将相关数据移交地税部门征收,过期不再办理。
3、请各单位按规定时间及时办理年审,逾期不办理年审的单位,按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核算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无正当理由未按时缴纳、拒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单位,将在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并按陕西省第211号政府令《陕西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铜川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表
用人单位在职残疾人花名册
铜川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部
2019年6月3日
为了促进残疾人平等就业的权利,根据陕西省第211号政府令《陕西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第四条规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不低于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规定。为了使今年工作顺利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时间、地点
年审时间:2019年6月3日至10月30日。
年审地点:
1、新区各用人单位:铜川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部(新区齐庆路8号),市残疾人联合会办公楼313室。
联 系 人:赵晓序 郭 艳
联系电话:3163227 3163238
2、耀州区各用人单位:耀州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耀州区锦阳路南段)锦阳宾馆对面。
联 系 人:齐铜川
联系电话:6288670 13571574056
3、王益区各用人单位:王益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王益区红旗街9号)王益区政府后楼109室。
联 系 人:张冬梅
联系电话:2188862 2185610
4、印台区各用人单位:印台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印台区同官路80号)印台区政府中1楼138室。
联 系 人:温举德
联系电话:4185215
5、宜君县各用人单位:宜君县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宜君县宜阳中街)宜君县县委办公楼1楼1101室。
联 系 人:杨惠侠
联系电话:5996180
二、年审应提交的资料
1、残疾职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2018年12月份单位在职职工交纳三金(养老、失业、医疗保险)票据复印件各一份。
3、2018年3月、6月、9月、12月份单位在职职工工资表。
4、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一份。
5、单位法人签章的《铜川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请表》(一式三份)。
6、用工单位与残疾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7、单位在职残疾人花名册(一式两份)。
三、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计算公式及标准:
1、应缴纳保障金=用工单位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上年末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度实际安排残疾人数)
2、标准:用工单位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四、有关要求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财税(2014)122号)的文件精神,对铜川市辖区的企业,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符合上述条件的小微企业请在规定时间内及时进行年审,办理免征手续。
2、请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审核,审核结束将相关数据移交地税部门征收,过期不再办理。
3、请各单位按规定时间及时办理年审,逾期不办理年审的单位,按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核算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无正当理由未按时缴纳、拒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单位,将在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并按陕西省第211号政府令《陕西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铜川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表
用人单位在职残疾人花名册
铜川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部
2019年6月3日
网络编辑:铜川市残疾人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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