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政府出台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 将惠及全市2万余名残疾人
来源:
发布机构:铜川市残疾人联合会
发布时间:2016-04-28 09:25
阅读:人
近日,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铜政发〔2016〕13号)。《通知》规定,从2016年1月起,我市2万余名残疾人将享受困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具有铜川市户籍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以下简称《残疾人证》)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1-3级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具有铜川市户籍并持有《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1-2级且需要常年照护的视力、肢体、精神、智力、多重残疾人。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补贴标准为18周岁以下(不含18周岁)每人每月100元,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每人每月6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一级残疾人每人每月120元、二级残疾人每人每月80元。
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由残疾人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赡养人、抚养人、扶养义务人,通过村民委员会(社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书面申请;由城乡社区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对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进行初审,合格材料报送区县残联进行审核后转送区县民政部门审定。同时要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复核制度,每年对补贴对象进行审核,实行应补尽补、应退则退的动态管理。
此外,《通知》还提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具有铜川市户籍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以下简称《残疾人证》)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1-3级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具有铜川市户籍并持有《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1-2级且需要常年照护的视力、肢体、精神、智力、多重残疾人。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补贴标准为18周岁以下(不含18周岁)每人每月100元,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每人每月6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一级残疾人每人每月120元、二级残疾人每人每月80元。
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由残疾人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赡养人、抚养人、扶养义务人,通过村民委员会(社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书面申请;由城乡社区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对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进行初审,合格材料报送区县残联进行审核后转送区县民政部门审定。同时要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复核制度,每年对补贴对象进行审核,实行应补尽补、应退则退的动态管理。
此外,《通知》还提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
网络编辑:铜川市残疾人联合会
信息审核:
分享: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