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将为三级以上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 人均每月不少于50元

发布时间:2011-12-09 11:41
  我市又添一项新的惠民举措,将为三级以上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标准按人均每月不少于50元执行。日前,市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铜川市残疾人生活补贴实施办法》,对这一制度的补贴对象、补贴标准、申请审批程序、发放方式及监督办法等做出详细规定。
  补贴对象:凡具有铜川市户籍且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残疾人及符合农村五保供养条件的各类残疾人(从2011年起,当年9月30日前持有《残疾人证》的残疾人从次年元月起享受生活补贴;2011年7月—12月残疾人生活补贴享受对象为2011年6月30日前持《残疾人证》的残疾人)。该实施办法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申请审批程序:申请残疾人补贴须经过个人申请、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初审、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和区县残联(新区社会事业局)审批。个人于每年10月5日前向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申请须填写《陕西省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并提供居民户口本、居民身份证、《残疾人证》。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完成初审并张榜公示5天,无异议的连同申请人的材料于10月15日前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于10月25前完成审核工作后向区县残联(新区社会事业局)上报申请报告。区县残联(新区社会事业局)在10月31日前完成对申报对象材料的审核,同时给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下发批复并发给《陕西省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证》。凡经初审、审核、审批不符合条件的,要逐级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发放管理:残疾人生活补贴资金由区县财政部门统一管理,实行社会化发放,委托金融机构按季度直接发放到残疾人手中。
  监督管理:各区县及各有关部门按规定的范围和程序,对申请人的条件认真审查、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在发放补贴资金前应张榜公示。市、区县残联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出现无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拒不审批或拖延签署初审、审核、审批意见的;违反规定为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办理享受残疾人生活补贴手续的;贪污、挪用、扣押、拖欠补贴金的;其他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行为等行为,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采取虚报、伪造证明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骗取残疾人生活补贴的居民,情节较轻的由区县残联给予批评教育,追回冒领的补贴资金;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网络编辑:铜川市残疾人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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